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构建的思考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4-07-29 08:03:47点击:

 《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提出了现行标准清理结果和拟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目录。其中食用植物油是清理和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一、现行的食用植物油标准

1、国内标准。

我国现行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共计24项(表1)。其中国家卫生标准3项,国家质量标准21项。由于食用油市场掺假、以次充好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为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我国公布了一批食用植物油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所以现行标准中不但有强制性的国家卫生标准,还有强制性的国家质量标准。  

   2、CAC标准。

CAC 制定了Codex Stan19—1981《食用油脂通用标准》、Codex Stan 33—1981《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Codex Stan 210—1999《特种植物油》和Codex Stan 211—1999《特种动物油脂》4个食用油脂标准。CAC油脂标准兼具安全和质量要求,涉及污染物、酸价、过氧化值等安全指标。

     表1   现行食用植物油相关标准

 

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国家卫生标准

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7102.1—2003 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

GB 8955—198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

GB 1534—2003 花生油

GB 1535—2003 大豆油

GB 1536—2004 菜籽油

GB 1537—2003 棉籽油

GB 10464—2003 葵花籽油

GB 11765—2003 油茶籽油

GB 19111—2003 玉米油

GB 19112—2003 米糠油

GB 15680—2009 棕榈油

GB 8233—2008 芝麻油

GB 23347—2009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推荐性国家质量标准

GB/ T 18009—1999 棕榈仁油

GB/ T 8234—2009 葵麻籽油

GB/ T 8235—2008 亚麻籽油

GB/ T 21123—200 营养强化维生素A 食用油

GB/ T 22327—2008 核桃油

GB/ T 22465—2008 红花籽油

GB/ T 22478—2008 葡萄籽油

GB/ T 22479—2008 花椒籽油

GB/ T 17756—1999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GB/ T 24569—2009 地理标志产品常山山茶油

CAC 食用油脂标准

Codex Stan 19—1981《食用油脂通用标准》

Codex Stan 33—1981《橄榄油和橄榄果渣油》

Codex Stan 210—1999《特种植物油》 

Codex Stan 211—1999《特种动物油脂》

 

二、国内标准中的指标与CAC的比对

1、植物油污染物指标的比对

GB2716中的污染物限量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中的相关指标比较,我国污染物及真菌毒素的基础标准已涵盖了食用植物油的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要求。与CodexStan 193—1995《国际食品法典食品及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指标对比,我国植物油中污染物限量指标要多于CAC标准。(表2)

表2   食用植物油中污染物指标与CAC 相应指标的比对

项目

铅         (mg/kg)

砷           (mg/ kg)

苯并(a)芘         (μg/kg)

黄曲霉毒素B                 (μg/kg)

CAC

0.1

0.1

-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2—2012)

0.1

0.1

10

-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1—2011)

-

-

-

花生油、玉米胚油≤20,其他油≤10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16—2005)

0.1

0.1

10

花生油、玉米胚油≤20,其他油≤10

 

2、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游离棉酚与有关安全指标的比对。

(1)酸价

酸价是油脂品质好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油脂氧化酸败的特异性指标。不同油脂酸价有所不同,甚至有些差别较大。GB2716中酸价指标未根据不同油料特性设置不同的限量,而现行棕榈油、橄榄油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结合油脂特点,设置了与卫生标准不同的酸价值。我国卫生标准要求植物原油的酸价≤4mgKOH/g,成品油的酸价≤3mgKOH/g。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根据油品等级,对不同级别成品油的酸价做了进一步分级,并对特殊油种单独列出了酸价要求,如棕榈油、橄榄油。

CAC 标准未规定橄榄油酸价指标,而单独列出了棕榈油的酸价指标,其指标区别于其他油种:棕榈油原油酸价≤10.0mgKOH/g,其他植物油原油酸价≤4.0mgKOH/g;冷压榨植物油酸价≤4.0.mgKOH/g,精炼植物油酸价≤0.6mgKOH/g。

表3  我国及CAC食用植物油中酸价指标情况(mgKOH/ g)

类别

GB 2716—2005 

产品质量标准

CAC

植物原油

棕榈油原油

4

10.0

10.0

初榨橄榄油

1.6

-

其他植物原油

-

4.0

食用植物油

棕榈油

3

0.2

-

橄榄油、       

0.6

-

其他食用植物油

-

冷压榨油≤4.0;精炼油≤0.6

 

(2)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也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指标之一。目前CAC 植物油标准、我国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我国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过氧化值指标的单位都不同,分别是毫克当量每千克(meq/kg)、克每一百克(g/100g)、毫摩尔每千克(mmol/kg)。这主要是由于不同时期制定的标准,过氧化值所采用的单位不同,标准中存在新旧单位交替和并存的现象。将三类标准中的过氧化值单位统一为g/100g,对比情况见表3。

CAC 标准中除初榨橄榄油过氧化值为0.25g/100g外,其他植物原油、冷压榨油、精炼油的过氧化值要求均≤0.19g/100g。我国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近似CAC 要求,仅个别小油种有所差别,同时多了分级的要求。但我国卫生标准的过氧化值指标则较宽松。

表4 我国及CAC食用植物油中过氧化值指标情况(g/100 g)

类别

GB 2716—2005 

产品质量标准

CAC

植物原油

棕榈油原油

0.25

-

0.19

初榨橄榄油

0.25

0.25

0.25

核桃油

0.25

0.25

0.19

其他植物原油

0.25

0.19

0.19

食用植物油

棕榈油

0.25

0.13

冷压榨油≤0.19;精炼油≤0.13

棕榈仁油

0.25

0.25

冷压榨油≤0.19;精炼油≤0.13

橄榄油、       橄榄果渣油

0.25

0.06

橄榄油、橄榄果渣油≤0.19;           精炼橄榄油、精炼橄榄果渣油≤0.06

其他食用植物油

0.25

0.13-0.19

冷压榨油≤0.19;精炼油≤0.13

 

(3)溶剂残留量

我国食用植物油浸提溶剂常用正己烷和环己烷,另外还有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及微量的芳烃,如质量不纯,则可能含有苯和多环芳烃等有毒化合物。目前该溶剂的质量是通过GB16629—2008《植物油抽提溶剂》进行控制,其中规定苯含量≤0.1%;而在食品中则通过设置溶剂残留量指标进行控制。我国现行食用植物油标准中一般要求原油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100mg/kg,成品油≤50mg/kg;压榨油则不得检出(<10mg/kg)。

食用油脂提取溶剂应属于加工助剂,因此CAC对其残留限定,是从加工助剂角度进行管理,CAC的加工助剂列表中规定作为萃取溶剂的正己烷残留量必须<0.1mg/kg。我国由于受工艺水平及加工成本的限制,还无法全部使用单一有机溶剂作为提取溶剂,因此还做不到如此低的控制水平。

 (4)棉籽油中的游离棉酚

除GB2716(棉籽油中游离棉酚≤0.02%)外,仅两个农业行业标准(NY5306—2005《无公害食品食用植物油》和NY/T751—2007《绿色食品食用植物油》)制定了棉籽油中游离棉酚的限量指标(≤0.01%),该指标严于卫生标准。可能由于此油种国际贸易量不高,CAC 油脂标准中未设置棉籽油中游离棉酚的限量指标。鉴于我国行业标准中游离棉酚已设置0.01%的限量要求,建议在调研市售棉籽油中棉酚含量情况的基础上,考虑调整该指标。

3、讨论

    通过对比我国现行食用植物油各类标准指标以及CAC相关指标,可见现行食用植物油的卫生标准及质量标准的指标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现象,严重妨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失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针对目前食用植物油标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参照CAC标准的指标内容,提出几点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构建的建议。

(1)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的设想

在将食用植物油的各项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时,应注重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尽可能涵盖所有与食用植物油有关的安全要求。我国现行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主要是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和GB8955—1988《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鉴于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实质上是煎炸过程中油品质量监控标准,应在餐饮业操作规范类标准中予以考虑。因此建议食用植物油安全标准主要由食用植物油标准及食用植物油厂生产规范标准两部分组成。即从终产品安全指标及生产过程管理两个角度同时对食用植物油安全作出规范要求。安全标准应是确保该类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而质量标准是要确保该类食品的食品属性及其质量品质。建议植物油食品安全指标归类制定,确保所有类别的食用植物油都有安全标准可依;而食品质量指标则应尽可能的具体,这样对不同类别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控制才有针对性。例如现行的各类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都规定了该类油种的特征指标,是鉴别食用植物油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

(2)完善特异性指标

现行的植物油卫生标准中部分指标的设置已不符合现阶段食用植物油质量现状,建议尽快参考国内外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酸价指标应考虑不同油种特性的差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指标限值,以真正起到指示油脂酸败程度的作用;二是,随着进口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普遍运用,我国食用植物油整体卫生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目前食用植物油的过氧化值和游离棉酚指标都已降低,相应指标应适当从严。

  (3)污染物等基础标准的设置方式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标准体系已逐渐完善,建议污染物、农药残留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指标应直接引用相应的基础标准。从国际标准看,1999年以后制定的CAC产品标准,也已不再单独列出污染物指标,而是直接引用Codex Stan 193—1995《国际食品法典食品及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这有利于避免污染物风险评估局限于某一类食品,同时也可避免通用标准变动带来的标准之间的矛盾和冲突。